仿生棉代理销售协议

仿生棉产品代理合作协议

甲方:奥莱米纺织科技(重庆)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作为甲方环保不染色仿生棉产品的代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权限

1、代理产品

环保不染色仿生棉系列面料

2、代理费用

本协议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乙方需向甲方支付代理费用人民币 ¥18000.00 元

3、代理期限

代理授权有效期为1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代理授权期限截止时,若乙方需要继续代理甲方产品,应提前两个月向甲方写出书面申请,双方可重新签订代理协议。若乙方不需要继续代理甲方产品的,应提前两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终止产品代理合作的告知,双方进行财务清算,代理协议到期后自动终止。

4、使用甲方名称的授权

乙方作为本协议的代理商,有权以“环保不染色仿生棉销售代理商”的名义从事合法商业活动,有权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从事各种形式的广告及宣传活动。

5、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商业行为及经营损失,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二、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1 甲方提供乙方一块“环保不染色仿生棉销售代理商”授权牌匾;

1.2 甲方仿生棉产品可根据乙方要求免费提供给乙方10码布办;

1.3 甲方负责代理产品的生产及后续研发,研发出的后续产品可优先提供乙方销售;

1.4 甲方做产品宣传时,帮乙方统一宣传;甲方提供亚洲纺织联盟网(www.tex-asia.com)和纺织科技杂志网(www.htt.hk)首页广告位各一个;

1.5 甲方为乙方提供销售所需产品的电子版资料及电子版宣传材料;

1.6 甲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产品培训,以使乙方能够正确认识代理产品;

1.7 甲方应向乙方的销售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与指导;

1.8 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甲方的其他代理商之间的关系,以保证各方获得应有的利益;

1.9 甲方承诺对代理商接待的客户,在以上约定范围内的产品不参与对用户的直接销售,除非用户指定与厂方合作;

1.10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竞争各方的动态调整产品的结构、价格及销售政策;

1.11 甲方鼓励乙方积极组织或参与甲方产品推广活动,并根据具体情况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2 乙方权利和义务

2.1 乙方获得甲方提供的一块“环保不染色仿生棉销售代理商”授权牌匾一块;

2.2 乙方选定代理甲方仿生棉产品,可获得甲方免费提供10码产品做布办;

2.3 乙方可获得亚洲纺织联盟网(www.tex-asia.com)和纺织科技杂志网(www.htt.hk)首页广告位各一个;

2.4 乙方应积极主动向用户推荐甲方产品,维护甲方公司及产品的信誉;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诋毁甲方公司及产品的信誉。若发现乙方有诋毁甲方及产品信誉的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作协议,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2.5 乙方享受代理权限的统一出厂价,销售价格不得低于甲方同类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

2.6 乙方须指定专人负责甲方产品的销售,并向甲方提供该负责人的联系方法,人员及联系方法变动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2.7 乙方须配合甲方的市场宣传、行业推广及促销等活动,努力开拓市场;

2.8 乙方有义务收集当地市场有关信息,及时反馈甲方,并订立市场推荐计划;

2.9 乙方不得经营其他品牌的甲方同类产品,不得拿甲方产品作为乙方自己研发的产品宣传,不得私自研发和生产所代理的甲方产品,一经发现,甲方将取消其代理资格;

2.10 乙方在收到货物前应足额支付货款及时返回验收单据。

三、报价

1、甲方应根据市场及竞争需求,及时调整报价单,并及时向乙方发布。

2、甲方产品价格单中的“报价”为对外公开的产品价格;“出厂价”为代理商从甲方进货的统一结算价。

3、乙方应遵守甲方的报价原则,对最终用户的报价不得低于甲方报价单中“代理价”。

4、乙方在使用环保不染色仿生棉产品参与竞标时,如需要可以凭招标文件向甲方申请特价。甲方根据参与竞标各方的具体情况,确定是否批准特价申请,并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乙方不得在没有获得甲方书面价格批文的情况下,以低于代理的价格参与竞标,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供货或按正常价格供货,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又乙方自行承担。

四、订货、付款及货运

1、甲方实行款到发货原则。

2、乙方须按要求逐项填写《产品订货单》,加盖单位公章,法人或授权负责人签字后,传真给甲方并通知甲方。

3、乙方必须如实填写《产品订货单》中的用户信息一栏,以便甲方在产品售出后向用户提供及时的回访及服务,无用户信息的订单甲方视为无效订单。

4、付款:可采用现金、支票、电汇等方式,以款到甲方账号为准。

5、运输方式:以乙方订货单要求的方式为准,运费由乙方负担。

6、保险费:由乙方负担,与货款一同支付,如乙方未声明,则视为无保险。

7、验货:乙方须在收到货物三个工作日之内验货,如有产品问题,须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同一次验收合格。乙方收货日期按实际收到货物的日期为准。

五、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向对方提供的信息,如甲方的《代理合作协议》、《产品报价单》,乙方的《代理协议》、《产品订货单》等,属于双方的商业机密,任何一方不得将其泄露给第三方。如一方违规,另一方有权终止此协议,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六、法律效力

1、甲乙双方若发现对方的行为严重违反协议条款,严重违背商业道德和法律或严重损害对方利益,可以书面形式终止本协议的效力,但必须至少提前一周书面通知对方。

2、甲方对乙方的代理授权期满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备注:有意合作者请与我方联系!

You may also like...

发表评论

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